2005年11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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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医师资格证书到底能不能发
老“医师”再告卫生厅叩问依法行政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原告是有20年临床经验的医师,取得过省级和国家级的医学成果,如果连这样的医学人才都不能获得医师资格,那么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恐怕是句空话。”前天,平阳县南雁小学医务室医师林开芽诉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争议案在杭州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如是说。
  林开芽是从部队复员后到平阳县南雁小学医务室当医师的,到现在已3年多了。林开芽诉称,他已于1990年在部队服役时取得医师资格,去年5月27日他向平阳县卫生局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平阳县和温州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卫生厅审核,但省卫生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法定审批。为此,他在今年6月14日向杭州下城法院起诉,要求省卫生厅依法作出审查结论,后法院判决认为“卫生厅已将原告的申请材料退回温州市卫生局,卫生厅没有告知原告审核结果的法定职责”。
  但林开芽认为,卫生厅既没有告知他审核的结果,也没有告知不予发证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颁发医师资格证书,是不依法行政的表现。今年9月29日,林开芽再次起诉,要求省卫生厅颁发医师资格证书。
  在庭审中,林开芽的代理律师说,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予以认定医师资格,原告即属此列。
  卫生厅在答辩中没有否认可按“老人老办法”认定医师资格,但林开芽提供的一份部队关于12人评审通过卫生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文件不能直接证明林开芽具有医师职称或职务,因而无法认定医师资格。
  然而,林开芽在法庭上说,部队在给平阳县的调查复函中明确说明,由于部队留存文件已销毁,可由他的个人档案为准,而他已出具了有关档案复印件。
  省卫生厅到底该不该给林开芽颁发医师资格证书?庭审尚无最后结果,法院决定择日作出宣判。